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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李九莲(之三)
2008-07-15 05:51:51 来源:戴煌
作者:戴煌(新华社资深记者)
原名《李九莲》来源:《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工人出版社2004年第1版
[编者按] 大家都知道文革中出了个女杰张志新烈士,却少有人知道,在革命老区的江西赣州还有个李九莲烈士。其实,李九莲死得比张志新更悲壮,李九莲冤案是放大了一千倍的张志新冤案!每当读到她,我都不禁想哭……
[案情简介] 李九莲(1946~1977.12.14),江西赣州人,普通工人,文革中就因为一封给男友的私信,有20余万人为其喊冤要求平反,使2万多人受牵连,2千余人受到整肃,600余人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等不同处分,200余人被监禁,60多人被判刑,2人被枪杀,被枪杀的两人就是李九莲钟海源。1969年2月28日李九莲在写给福州部队当兵男友曾昭银的私信中表示了对文革的质疑和对刘少奇的同情,被男友出卖将私信交到军部,打成现行反革命。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在一起,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割去双乳。
钟海源(1948~1978.4.30) 江西赣州人,小学教师,她本与李九莲素不相识,且至死都不曾与李九莲见面。出于良心,参加了群众自发组织的为李九莲平反专案组。因不肯悔改,被定为李九莲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和死硬分子。1978年4月,向塘机场一飞行员,某军区的原副司员的儿子,因患有肾功能衰竭住进了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治疗,要作肾移植。肾从何来?甭说,在当时唯一的来源只有死囚,经专家会诊认为,女肾的功能比男肾的功能好,尤其是年轻女人的肾更好些,为了保证手术的成功.得找个年轻女死囚犯…… 于是选择了政治犯钟海源。为了确保肾移植成功,“上面”作为政治任务,命令执行枪决的狱警:“不管是谁开枪,绝对不能打左胸,左胸部位是心脏,一打当即就毙命了,千万得记住!”钟海源就这样被活杀取肾,那天是1978年4月30日。(编辑:张赞宁)
1977年1月底,劳改农场的犯人们按照一年一度的惯例,进行对上一年度的“年终评审鉴定”。在开评审小组会时,李九莲鉴定中的第一项“我的政治态度”尚未写完,到会“监督指导”的管教人员却对她说:“没有完全写好也不要紧,可以先说说已经写了的。”李九莲拗不过,只好照本宣科。她首先对周总理、朱总司令、毛主席在一年中相继辞世表示悲痛,继而对“现在的当政者华国锋在某种程度上背离了毛主席的一些教导和政策”进行了批评,接着说“在毛主席逝世时我就说过,‘寄希望于江青’……”在场“监督指导”的管教女干部即刻厉声喝道,“不许放毒”,一把夺走了李九莲手中的鉴定草稿。
这位管教女干部和女犯小组中的积极分子,都指责李九莲在进行“反革命煽动”。而李九莲却泰然自若,早把个人的生死置之度外。她的未及读完的鉴定草稿上这样写道:
“毛主席历来提倡党的集体领导……华国锋却把党政军大权独揽于一身……华国锋借口反对‘四人帮’,取缔了‘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破坏了党的集体领导制度,暴露了他自己就是资产阶级野心家。
“华国锋在毛主席逝世后,身为党中央主席,没有召开过一次党的会议……无视党的领导作用,妄图用暴力和血腥政策来强迫党员和人民的意志,借口批判‘四人帮’把党搞乱了,把军队搞乱了……
“……如华国锋按自己的政策路线走下去,能把党事、国事办好,我是拥护的……”
很显然,李九莲的这份尚未写完的鉴定草稿中所持的观点,与她第一次被捕前对“文化大革命”的怀疑与否定的清醒认识是截然对立的。她为什么会这样,本是不难明辨的。
1977年2月22日,中共中央以“中发[1977]六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铁道部于当月中旬下达的《全国铁路工作会议纪要》。《纪要》主张:“对攻击毛主席、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对极少数罪大恶极、证据确凿、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者,则杀之”。
对这样的“会议纪要”,当时就有人在私下悄悄议论说,这是“非君者诛”、“因言废人”的继续,并是老的个人迷信的继续和树立新的个人迷信。这只能给那些不明真理而只有“朴素的无产阶级感情”的人,继续滥杀无辜以根据;同时也给那些乐于踩着别人的尸骨往上爬的人增添了廉价阶梯。但是,当时的党中央立即转发,要全党全国遵照贯彻执行,无异于给“文化大革命”之初的《公安六条》又添了一条。
1977年4月,李九莲所在劳改的珠湖农场党委,就根据这个“文件”的精神,给上级领导单位写了一份《报告》。《报告》历数了李九莲的一切“罪行”,特别强调了李九莲“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攻击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为了誓死保卫华主席,保卫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捍卫伟大领袖和导师毛主席的无产阶级革命路线……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对那些攻击华主席和以华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的现行反革命分子要坚决镇压的精神,我们认为劳改犯李九莲已构成犯罪,其罪恶达到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要求对李九莲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份报告,依次得到了鄱阳县法院和鄱阳县委、上饶地区中级法院和上饶地委、江西省高级法院和省委政法领导小组的认可。在这各级领导机关的讨论和决定或批示中,也都一律强调李九莲犯有“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一罪,一律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立即执行。
五、省委常委中的明智之士奋起抗争,但他们屈居少数,未能挽回狂澜
要求立即判处死刑的报告,被送到了江西省委。省委常委会讨论是否作同样批复时,发生了一场争论。省委常委、秘书长王泽民、省军区政委张力雄等同志认为,对李九莲的本质及其思想言论,应作唯物主义的分析。应该说,这位女青年的本质是很好的,是忧国忧民、勤于思考、要求上进的。这样的青年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当然,她很不成熟,在探求真理的过程中,对一些问题的看法难免有失偏颇,或对同一事物的认识有所反复。这是很自然的,应该予以谅解宽容。我们这些革命几十年的人,在这方面还有过摇摇摆摆,何况像她这样的年轻人,在思想认识上产生这样那样的错误,怎能过于苛求呢!再说,1969年她给恋爱对象写的那封信,以及她写的那些日记,根本不算犯罪,可是她受到了拘禁,定性又错了。人家事后要求平反,本不为过,又把人家抓了起来判以重刑,谁能咽下这口气?因此可以说,这个案子从一开始,就是个错案。既然在粉碎了林彪、“四人帮”之后,“四个指向”的定罪法已不存在了,又是在“年终评审鉴定”小组会上念了尚未写完的材料,怎能叫做“反革命煽动”?至于她对江青和整个“四人帮”的错误认识,只能归罪于我们民主生活中的弊端。如果过去没有人把他们捧得那么高,把江青树为“战友”与“旗手”,把他们的劣迹和野心包得紧紧的不让世人共知,李九莲和类似的年轻人就不会对他们产生那种错误认识和幻想。再进一步说,如果李九莲没有被一捕再捕,长期与世隔绝,促其产生严重自暴自弃的对立情绪,而让她一直生活在人民之中,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吸取新的空气,她必会像迅速识破林彪真面目那样认清“四人帮”本质的,同样也会正确理解邓小平代替周总理主持工作时“九大整顿”内涵的。
因此,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不同意判处李九莲死刑。
但是,讨论到最后,到会的常委中的多数人同意“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报告,王泽民、张力雄们只有三票,无力挽狂澜之既倒。
消息传出,赣州地委为彻底肃清李九莲在赣州地区的影响,并进一步打击“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要求省委将李九莲的死刑改到赣州执行。省委立即批复同意。
李九莲被押解到赣州得到如此判决,却漠然待之。她既不上诉,也拒不签字。和几度绝食求死时一样,她认为在这个天地里,很难做一个清白正直的人,“活不如死”。她只在一小片粗劣的灰黄色手纸上,草草留下了一首题为“真理的花环”的小诗:“谁准备用真理的花环武装自己,同时也是准备用粪土包裹自己纯洁的灵魂!”她又在另一小片同样的手纸上写道:“我只是像一只杜鹃似地啼出血来,又有何用?我向冰冷的铁墙咳一声,还能得到一声回音,而向活人呼喊千万遍,恰似呼唤一个死人!!”
1977年12月14日,浮云蔽日。上午九时,赣州市宽大的体育场举行三万余人的公审宣判大会。主席台下先站了一排都被戴着手铐的“李调会”主要成员。他们此来是“陪绑”,最后押进会场的,是五花大绑的死囚犯李九莲。
为避免她在广众之前进行分辩或呼喊口号,她的下颚和舌头早被一根尖锐的竹签刺穿成一体,与沈阳张志新之被割破喉管和长春史云峰之被缝起嘴唇两角,“异曲”同工。对她的“判决书”一念完,就在她的胸前挂上“现行反革命分子李九莲”的大牌子,背后插上打着红××的亡命牌,咽喉紧勒,口塞毛巾,架上死囚车游街示众,使她完全彻底地失去了任何呼喊的能力,游街一周后,她被枪杀于赣州市西郊土红色丘陵地带的一座小松林中。她的亲属不敢前往收尸。
一个月后,即1978年1月(编者注:枪杀钟海源的时间应是4月30日,1月应为上报处死刑的时间),曾是“李调会”的广播车广播员,已有三岁女孩的年轻女教师钟海源,在南昌郊区被处以极刑。
1978年6月及10月,又有一批“李调会”人员被当做揭批查“四人帮”余党的重点人物,而先后被抓进牢房。据不完全统计,连同宣判李九莲死罪的公审大会上陪绑的十余人在内,前后被扣以“现行反革命”罪而被捕入狱的“李调会”成员达百人左右,其中被判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达六十人。
在监狱之外,许多机关、学校、厂矿、科研部门声援过李九莲的干部群众,包括原地委常委赣州市市长、原《赣南日报》总编辑、地区或赣州市的一些局长、赣州四周的一些县委负责干部多人在内,被开除党籍或团籍、开除公职或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或免职停职靠边站的,多达六百多人;挨批挨斗、写检讨、坐“学习班”的,以及受到株连的同学、亲友、熟人等等,则数以千计,其中有的人被迫自杀,终于形成了一个殃及广众的大冤案。
六、拨乱反正的鼓声,很难影响到这个角落
1978年12月23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结束。全会决定全面复查和平反一切冤假错案。12月29日,党中央就以中央文件形式,全文批复了中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中央在这份发至县团级、要求传达到全国基层法院干部的文件中说:在复查工作中,对原被认定的反革命案件,必须遵照毛主席的教导:“要完全合乎规格,货真价实,才是真反革命,不要冤枉好人。”真正做到全错全平,部分错部分平,不错不平。要严格法纪,有错必纠。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说,粉碎“四人帮”后,陆续复查纠正了一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副主席遭诬陷鸣不平而被判刑的案件;也复查纠正了一批因受林彪、“四人帮”假左真右的反革命修正主义路线影响,混淆了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其他冤假错案件。但是工作进展不平衡。较好或基本完成的法院是少数;多数虽已复查纠正了一些,但还有大量的冤假错案还没有复查纠正,少数法院还没有动。
据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估计,从1966年到1976年这十一年间,全国各级法院(包括军管期)判处的反革命案犯,约占全部被判处案犯的百分之二十八,其中百分之四十需要改判纠正。在这些需要改判纠正的案犯中,有因为反对林彪、“四人帮”或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的;有因为不了解党内斗争情况,在议论林彪、“四人帮”时,发过某种怨言,说过某些错话而被判为“恶毒攻击”判刑的。据1978年10月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统计,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已查出这类案件有一万一千九百多件,已复查平反改判的仅二千二百二十五件。另外,把群众对某些干部不满、对党的某项政策不理解,或由于个人利益未得到满足,向上级写信,或在自己书写的日记、文章、诗词中,写了一些对党、领袖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言辞的,当做反革命“恶攻”而被判刑的。……还有,由于逼供信,不调查,又不听申辩就草率定案,完全搞错或基本搞错的,也有相当数量。
《请示报告》认为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有的法院对复查纠正冤假错案认识不足,心有余悸、顾虑重重,怕被戴上“思想右倾”、“包庇坏人”、“否定军管”、“否定文化大革命”等等帽子,怕七八年再来一次运动挨整。因而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有的办错或批错了案件,怕承担责任而不予纠正,甚至从中阻挠,妨碍落实党的政策……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的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认为:对因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而被判刑的,要坚决彻底平反。对那些既反对林彪、“四人帮”和为邓小平鸣不平,同时也说了一些错话,甚至说了些带有谩骂的话,都要历史地全面地进行具体分析,要看主流,看本质,不要揪住说了或写了几句错误言词不放,借口“非纯属”就不予平反纠正。如果这样做,就是不对的。应该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把某些群众由于思想落后或因一时一事不满,而说了或写了一些对党、对领袖和对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甚至谩骂的言辞,与以反革命为目的的宣传、煽动、破坏加以区别,不要轻易给人戴上“恶毒攻击”帽子。至于那些喊错口号、乱写乱画、无意损坏领袖像、精神病患者的胡言乱语,更不应定为反革命。要把“文化大革命”以来,由于无限上纲而定为“恶毒攻击”、“反革命宣传”、“反革命煽动”、“反革命破坏”的案件,着重进行复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平反纠正。
中央批转的最高人民法院党组的这份《请示报告》,与李九莲的冤案完全对得上号。可是这份报告提到了复查纠正“反革命”冤错案已取得成绩的许多省市自治区中,没有“江西”二字;然而从《请示报告》列举的阻挠和妨碍落实党的政策的种种表现中,却可以看到“江西”的影子。
1979年4月,面对这份已经传达到基层法院的中央文件和江西省高级法院的一再催促,赣州中级法院才不得不复查了一下李九莲大案。案件复查人王光法,就是当年判处李九莲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九人审判委员会”成员之一。他在1979年4月10日写下的复查意见是:“该案事实清楚,量刑适当,被告死不认罪,凡(翻)案。”4月16日,地区中级法院检查组的意见是“维持原判”。
1980年1月29日,在与李九莲案有关而被判处有期徒刑者的不断申诉下,江西省高级法院再次指示赣州地区中级法院进行复查。法院于当年3月15日,写出了《关于李九莲现行反革命一案的复查报告》,坚持认为李九莲犯有一系列反革命罪行,不论是1969年的拘禁、1974年的逮捕和1975年判刑,以及1977年的枪杀,都“符合当时的政策”,“应予维持原判”。隔了一个月,即4月14日,赣州地委常委会“讨论”了地区法院的这个《复查报告》并作了决定:“同意赣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意见,维持原判不变。”
这一系列动作说明,1978年年底中央批转的全国最高法院党组的那份《请示报告》和中央的那几句关于如何判断“反革命”案的指示,1979年7月最高法院下达通知说,“文革”十年被判为“反革命”的案件已复查了百分之八十三,已平反的冤假错案已达十三万一千三百余件,还有广东省委、山西省委、承德市委分别在1979年2月和9月在平反“反革命”冤假错案群众大会上公开进行检讨的报道,对赣州地委及地区法院的主要负责人都毫无推动的作用。
面对赣州方面的这种态度,江西省高级法院调去李九莲案的全部案卷,从1980年5月8日开始直接进行全面复查,于当年9月作出了复查结论,并上报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这个复查结论认为,1969年和1974年、1975年对李九莲的处理是错拘、错捕、错判,1977年的处死是“轻罪重判,错杀,但李确已构成反革命煽动罪,改判有期徒刑五年”。9月17日,江西省委研究决定:“同意法院意见,属轻罪重判,错杀,撤销原判。李有罪,但不另行判刑。”
就在江西省高级法院将这个复查报告送最高法院的时候,最高法院院长江华在全国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说,“文革”中因“反革命”罪被判处的人中,“有十八万四千人遭到错误判决”。
然而,这对赣州的某些人来说,仍如耳边风。
七、地委书记杜昭说:“记者的屁股坐在什么地方?”
鉴于这种现实,当我即将离南昌去赣州的时候,在1977年的省委常委会上反对判处李九莲死刑的江西省军区政委张力雄——解放战争中期,我任新华社江淮前线记者时,他是江淮军区政治部主任,是我的老领导——为顾及我的采访顺利和人身安全,叮嘱我一定要住在赣州军分区招待所,并给军分区政委——也是当年江淮新四军的一位老同志打了电话。到了赣州,我才切实地体验到,我的老领导的叮嘱并不是过分的。
在赣州,李九莲当年学习过的学校、当学徒工和第一次出狱后劳动过的厂矿,以及她被关押过的看守所、监狱的人员,都积极协助我参观并提供我所需要的材料。他们对李九莲不幸均表同情;他们对李九莲问题的分析,与王泽民、张力雄等同志在省委常委会上的阐述几乎完全一致。惟独赣州地委和赣州法院的有关同志,对我的查访采取了抵制或不合作的态度。
11月21日晚饭后,赣州地委书记杜昭、副书记李侦续等人,驱车来到赣州军分区招待所与我谈话。虽然有时他们谈得也相当委婉,但都坚持认为李九莲是“现行反革命”,“即使不是反革命,也是硬骨头造反派”,因为“谁当领导她就反对谁”。对于李九莲在“批林批孔”高潮中,张贴《反林彪无罪》大字报的要求平反活动,以及由此引发出“李九莲问题调查委员会”给地委造成的种种不快,他们仍然耿耿于怀。他们甚至说,“如果她想一死了之,为什么不直截了当地骂毛主席呢?”
我在采访提纲中,列出了李九莲案卷中出现的几个实情不明的人名,其中有的也死于狱中,我想弄明白这些人究竟是些什么人。杜昭和李侦续认为这些人都很坏。由此,转达地区法院对来访提纲有意见的口气说,“法院同志认为记者屁股坐在什么地方,是来干什么的?”
最后,他们的结语是,李九莲是反革命,只是不该杀而已。说得很轻巧,绝无杀错了人的那种负疚愧痛之情。
我说我的屁股坐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的凳子上,是为“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而来的。我说在赣州,在江西,很多人都认为李九莲第一次被拘捕时,她自身并没有错。她那时才二十三岁,就能够猛然觉悟到“文化大革命”的种种谬误,《语录》不离手的林彪是奸臣;而我们一些革命了几十年,完全可以称得上是她父辈的人却还执迷不悟,把她当做“反革命”,往死里整,最后终于酿成了她身首异处的悲剧,至今仍振振有词地为自己的失误辩解,这不论是对党、对人民,还是对自己的良知,都是说不过去的。
这次谈话,延续了数小时。夜间十一点,我下楼送他们登车而返时,同志式地拍拍杜昭的肩,请他们第二天晚上继续交换意见。杜昭也满口应允,结果第二天让我白候了一个夜晚,后来我要求地委派人带我去走访李九莲的家庭和有关场所,也遭到不明不白的拒绝。
看来,这个大冤案的彻底平复,非尚方宝剑不行。(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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