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哭李九莲(之四)

2008-07-22 15:01:55 来源:戴煌


哭李九莲(之四)

作者:戴煌(新华社资深记者)

原名《李九莲》来源:《胡耀邦与平反冤假错案》,工人出版社2004年第1版

    [编者按] 大家都知道文革中出了个女杰张志新烈士,却少有人知道,在革命老区的江西赣州还有个李九莲烈士。其实,李九莲死得比张志新更悲壮,李九莲冤案是放大了一千倍的张志新冤案!每当读到她,我都不禁想哭……

    [案情简介] 李九莲(1946~1977.12.14),江西赣州人,普通工人,文革中就因为一封给男友的私信,有20余万人为其喊冤要求平反,使2万多人受牵连,2千余人受到整肃,600余人受到开除公职、开除党籍、留用察看、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降职降薪等不同处分,200余人被监禁,60多人被判刑,2人被枪杀,被枪杀的两人就是李九莲钟海源。1969年2月28日李九莲在写给福州部队当兵男友曾昭银的私信中表示了对文革的质疑和对刘少奇的同情,被男友出卖将私信交到军部,打成现行反革命。1977年12月14日,粉碎“四人帮”一年又两个月零八天,李九莲的下颚和舌头被尖锐的竹签穿在一起,拉到赣州西郊枪杀,抛尸荒野,并被歹毒之徒奸尸、割去双乳。

钟海源(1948~1978.4.30)  江西赣州人,小学教师,她本与李九莲素不相识,且至死都不曾与李九莲见面。出于良心,参加了群众自发组织的为李九莲平反专案组。因不肯悔改,被定为李九莲反革命集团的骨干和死硬分子。1978年4月,向塘机场一飞行员,某军区的原副司员的儿子,因患有肾功能衰竭住进了解放军第九四医院治疗,要作肾移植。肾从何来?甭说,在当时唯一的来源只有死囚,经专家会诊认为,女肾的功能比男肾的功能好,尤其是年轻女人的肾更好些,为了保证手术的成功.得找个年轻女死囚犯…… 于是选择了政治犯钟海源。为了确保肾移植成功,“上面”作为政治任务,命令执行枪决的狱警:“不管是谁开枪,绝对不能打左胸,左胸部位是心脏,一打当即就毙命了,千万得记住!”钟海源就这样被活杀取肾,那天是1978年4月30日。(编辑:张赞宁)

八、胡耀邦的批示,才掀开了这里的大铁盖儿
    1980年除夕夜晚,我飞返北京。对所得素材经数日整理,写出一篇《内参》,题目是:《在“恶毒攻击英明领袖华主席”的主要罪名下,女青年李九莲三年前被枪杀至今未昭雪》。当时,华国锋仍是党中央主席。这样的《内参》能否发得出,也还是个大问题。但是经当时的新华社国内部主任、新华社党组成员杜导正拍板,被送往印厂发排。
    正在这个关口上,1981年1月23日,杜昭在赣州的一个会议上照旧强调,“李九莲反革命案是翻不了的,反革命的‘李调会’案是翻不了的”。他的这个讲话,立即刊登在《赣南通讯》,向赣州地区各县、各单位迅速而广泛地传达。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也作了基本相似的表态。
    1月25日,那篇《内参》稿一送到党中央,立刻受到了胡耀邦的重视,他当即给中央政法委书记、最高法院院长、公安部部长做了这样的批示:
    彭冲、江华、(赵)苍壁同志:此事请予以妥善处理(包括对她的家庭亲人),但处理这类事情,应考虑不要声张,以免引起不良后果,而应着重总结经验教训。
    彭冲当天就给江西省委主要负责人写了两行字:“(江)渭清、(白)栋材同志:耀邦同志的批示,请阅《清样》所反映的情况,请予查明,妥善处理。”
    沉重的铁盖终于被掀开了。
    2月17日开始,江西省法院按照省委的指示,并请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和赣州地区公检法机关派人参加,彻底复查李九莲案,3月9日就做出了比较合乎实际的结论。
    3月18日,省委常委召开专门会议讨论,作出了对李九莲案进行平反纠正的决定。
    3月26日,赣州地委召开了所属各县市和地区直属机关、厂矿企业与学校的党委负责人会议。此时地委书记杜昭已去中央党校学习,所以会议比较顺利地作出了贯彻耀邦批示和省委决定的决定。
    接着,由省法院、地区法院和有关单位出面,作出了一系列具体的改正决定。
    4月17日,江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根据省委的指示,就李九莲的复查改正事,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写了报告,并附上江西省高级法院《关于李九莲案件的复查报告》等材料。省高级法院的《复查报告》态度相当诚恳,用词也很恳切。它在历数了多年中接受了林彪、“四人帮”的极左流毒所造成的危害之后,用检讨的口吻说:“在处理李九莲案件时,不能分清违法与犯罪的界限,甚至模糊了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对李九莲给她恋爱对象曾昭银的那封没有署名的信,当时虽然看出她怀疑林彪是对的,但她对文化大革命提出非议,为刘少奇同志鸣不平,我们(就)没有看出她这一言行是正确的。对她1974年的申诉,也没有看出是合理的,相反仍认为她这些言行是犯罪行为。”
    在谈到复核李九莲死刑案件时,省法院检查说,他们没有分析此前兴国县法院对李九莲的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及赣州地区保卫部认定李九莲有反革命罪等等是否正确,只是孤立地研究了李九莲在劳改期间的表现,和她在《我的政治态度》中一些攻击粉碎“四人帮”、攻击领袖、吹捧江青的言论,“没有对李九莲这个具体人进行认真地具体地分析研究”,片面地认为她犯有“‘反革命’罪”,“判处了她死刑”。
    在检查没能及时纠正这一错误的危害时,省法院的《复查报告》继续写道:“从1979年开始(就)有人为李九莲申诉,中央有关部门也陆续转来为李九莲申诉的信件,省法院和地区中级法院……(也)进行过复查。但由于在我们头脑里‘左’的影响没有肃清,思想不够解放,认为她没有了这条罪还有那条罪,总想抓她一点尾巴;案内没有证明(她)犯罪的材料,还想再调查找些材料来定点罪。在定性上,认为她构不上反革命罪,还想定她诽谤罪,以致使这个案件不能尽快地、实事求是地、正确地得到纠正。”
    这时令人高兴地看到,江西省法院的这份《复查报告》在分析李九莲问题时所运用的逻辑,与中央有关领导部门的观点是这样的和谐一致,真正按照耀邦的批示,着重总结了经验教训。
九、然而人们:还得警惕啊
    1981年初夏,在江西省和赣州地区为这偌大的冤案平反昭雪处理善后的时候,笔者与中纪委的一位老同志朱立,驱车到中央党校,见到了正在那里学习马列的杜昭,我们向他说了耀邦的批示,说了南昌和赣州正为这起冤案落实政策的动态,希望他能够扭转原来的态度促进这项政策的圆满落实。他涨红着脸,说他现在只能集中精力完成党所交给的学习任务;关于这件事,在家的同志会按照耀邦同志的批示办的。但我们从他的神态上看,他似乎仍有点悻悻然。
    1981年秋天,为彻底处理好李九莲一案受牵连的众多人员的善后事宜,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刘复之,在人民大会堂一个会议室召开的小型座谈会上说:这可以说是一个大冤案。李九莲在那样早的时候就开始反对林彪,不简单!后来她批评华国锋,是因为绝对相信毛主席的缘故。她身陷囹圄多年,不了解外面的实际情况。这当中有些错误,完全应该谅解她……她对小平同志的认识有错误,说了一句不恭的话,这也不算犯法。这不是要推翻无产阶级专政,也不是反动思想。她长期接受的是“左”倾思想的熏陶,后来又长期被管制关押,这种思想没有来得及改变,是可以理解的。她没罪。
    刘复之接着说:这个案子大,株连多,牵涉面广,拖得又太久,影响之深广是必然的。当年受到“李调会”人员冲击的一些领导干部仍在台上。这样,同情李九莲等人的人很多,反对他们的人也不少。所以处理善后必须稳妥:既要坚决不留尾巴,又要安定团结。对当年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中犯了错误而今天仍在台上的人,要多做工作,促使他们自己去彻底改正。对受害的同志,也要多做工作。另外,骨子里并不同意中央和省委对李九莲本质的看法,仍然坚持认为李九莲是什么“现行”或“铁杆”的人;还有明知自己错了,但为了保持“永远正确”的面子,不得不强拉硬拽、胡拼乱凑一些理由,继续打肿脸充胖子以伺机报复的人,都还有一些。这也是值得注意的。
    笔者也参加了这个小型座谈会。我认为刘复之的这种分析是相当正确的。要私心重、缺乏正义感的人,能够真诚爽快地承认和纠正错误,是很难很难的。1983年,在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活动中,在早结束中央党校的学业、回到了赣州的杜昭的领导下,赣州地区果然把已经恢复工作的原“李调会”的一些成员重新抓了起来,与那些真正的刑事犯混杂在一起,五花大绑地游街示众。这些人被新加的罪名是:不服从妥善处理,上访闹事,谩骂领导,传阅有关“李案”处理和调整工资的“机密”文件,等等。这就像历史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古今中外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复辟与反复辟、前进与倒退的风风雨雨,总会层出不穷、花样繁多的。一些新旧时代都能左右逢源、很吃得开的人,往往都很擅长于执新鼓槌,敲打他们烂熟的旧鼓点。而我们有许多人,在胜利的欣喜中却往往掉以轻心,麻木不仁。
    不过不管怎么样,最后在胡耀邦的支持下,李九莲、钟海源的冤魂均得以告慰,“李调会”的案子被翻了过来,受牵连的千百人也总算喘了一大口气。同时据说,全国因“恶攻英明领袖华主席”而被处死的五十多人的冤案,也由此一一得到了平反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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