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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字考
2010-04-10 19:31:58 来源:张赞宁
“规”字考——文字是不可改的
张赞宁
最近有位叫叶满天的先生,写了《16汉字之错:既不尊重女性,又误导儿童人生观》的博文,列举了“娱”、“耍”、“婪”、“嫉”、“妒”、“嫌”、“佞”、“妄”、“妖”、“奴”、“妓”、“娼”、“奸”、“姘”、“婊”、“嫖”16个汉字,因含有歧视女性的贬义,提出对上述文字“应加以改造”云云。也有人提出这些字起初并无贬义,只是后来才带有歧视的意味(见http://liangff.blog.sohu.com/142821303.html?act=1264128700397#comment)。
窃以为,汉字的形成与沿革,就是一部文字的历史。而历史无论是善是恶,是美是丑,都是一种真实的记录,均是文化遗产。而历史是不可被随意篡改的;遗产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如果改了就不是遗产了,而是创造。如果将这些所谓“歧视”性文字都改掉了,就是对文化遗产的摧残,是对历史的犯罪。因此,即使“婊”、“娼”等字,含有对女性的歧视,那也只是历史上在造这个字时,曾出于歧视才造出了这样的字,并不能表明,我们今天仍使用这个字时,是对女性的“继续歧视行为”。这就像孔夫子留下的儒学,对中华民族既有积极的一面,又有消极的一面一样,谁也无权对孔子的儒学来一翻改造,把儒学中消极的东西都给去掉,这不是尊重孔子和他的儒学,而是对儒学和历史的一种亵渎。若认为某字含有贬义,便应加以改造,这是对文字和文化的无知。
文化遗产这东西,有时虽然确实含有贬义或出于歧视,但仍不失其美学价值。如汉字“规”,“规”即“规矩”、“规范”之意也。但为什么“夫”“见”为“规”呢?其创字的原义是“只有被丈夫看见身体的女人,才是守规矩的女人。”这便是封建礼教中的“饿死事小,守节事大”权威的诠释。明显含有对女性的歧视,但仍不失造字者的高明与字义中的美感。
金庸的小说中常出现有这样一组镜头:当一个未婚女子的身体被男人瞧见后,该女子了断的方式只有二种,要么娶我为妻,要么将你杀了。该女之所以做得如此决绝,皆出于一个“规”字。因为在当时的道德观念下,只有这样才符合做一个“守规矩”的女人之要求。
这组镜头的出现,对于现代人来说虽然古怪、可笑,却不失历史的真实与美感。我想,谁也不会因为这组镜头含有对女性的歧视,而要求将它删除。今天的我们是不可苛求于古人的。
这么极端的规则,我想应当产生于宋代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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