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奴工现象与宪法中的人权悖论
2008-06-27 18:14:59 来源:张赞宁
张赞宁
读章立凡先生《奴工现象引发的人权悖论》如醍醐灌顶!
现在,有一种流行的说法是“发展是硬道理”。
“如果我的生存权被剥夺,你的发展权与我何干?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会使用工具和有语言思维;劳动创造了人,但如果只许劳动、生存而不许说话,也不像是人的权利——民生与民主不可或缺,保障人权的社会才有和谐。”章先生的话真可谓是一语中的。
“国家意志在政治上强调集中而忽视民主,在经济上强调发展而忽视民生,都是有惨痛历史教训的:50年代先是‘以俄为师’,靠剥夺农民发展重工业;继而大炼钢铁‘超英赶美’,‘大跃进’造成巨大‘人祸’。80年代转到‘以经济工作为中心’后,发动了对人道主义和‘异化”问题的批判;进入90年代,又出现了盲目追求GDP、罔顾民生的偏向……若仅将人视为生产力的一个因素,漠视人的价值和权利;或片面强调经济的高速发展,漠视人的生存状况和社会公正,则大大小小的矿难事件、奴工事件及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等人道和生态灾难,还会周而复始地重演;‘权贵资本’发展权吞噬弱势群体生存权的‘人权悖论’,还会继续下去…… 我国长期实行一党执政,如果公民未能切实地行使言论自由和民主选举等基本权利,仅靠执政党自查自处,官商勾结的腐败不可能得到有效的遏制与监督。”
其实,奴工现象并不限于中国,早在400年前的西方殖民者就将非洲黑人抓到欧美做苦役。不过,在美国早在140多年前的南北战争结束时就已废除了黑奴制度,黑奴现象随之逐步在欧美大陆上得到了彻底根除。
然而,对于产生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的中国这块“神州大地”上的奴工现象,不要说对“奴工现象”进行宣战,就是媒体的报道也竟是如此的羞羞掩掩,这就有些让人匪夷所思了。
网友们谴责“奴工现象使山西倒退到了奴隶社会”也是一语中的,只不过在时空上当今中国的奴工现象并不仅仅限于山西,章先生指出:“奴役劳动(包括强迫妇女卖淫)……背后都有大小利益集团的保护,且美其名曰‘发展地方经济’。若将一切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事件都作此定性,则范围将变得宽广而久远,甚至可以追溯到共和国历史上广泛地以言治罪、发动内乱推翻国家主席等事件,这在当前语境下都是不可言说的。”
“奴工现象”在中国的出现,在令人惊诧的同时,也擦亮了人们的眼睛,促使人们对“人权”的真实含义有了更深层的理解与思考。
有人说:生存权是基本的人权。其具体内涵是,我给你饭吃、给了你温饱,你就有基本人权了。这是什么逻辑?
大家都看过印度译制片《流浪者》的电影,流浪儿拉兹从小在贫困中长大,没有饭吃,几乎饿死。这时强盗扎卡给了拉兹饭吃,并教他去偷去抢去杀人去放火……威胁引诱拉兹做了强盗,使拉兹不致饿死,按某人的话说:岂不是强盗扎卡给了流浪儿拉兹以人权。
这叫什么逻辑?这叫强盗逻辑。
500年前的非洲大陆,有些地方还处于原始社会,生产力十分落后,人们随时可能被饿死或被野兽吃掉。后来欧洲殖民者入侵非洲,将非洲黑人抓去做奴隶,用枪和鞭子押着他们做苦力。为防止黑奴逃跑,用铁链将其锁上,同时也给他饭吃、给他衣穿,以不致冻死、饿死。因此,是欧洲殖民者给了非洲黑奴以人权。
这是什么逻辑?这是殖民统治者的逻辑。
人与动物虽然都有一张嘴,都要吃饭,但人与动物物的本质区别就在于:人除了吃饭外,人是要讲话的。
人是有思想的,所以必须要有言论自由。用润芝先生的话说是“人的嘴有两个功能,一是要吃饭,二是要讲话。”而讲话则是代表思维的。
排除了言论自由的人权,还是“人权”吗?
“温饱=人权”说,究竟是“人权”,还是“牛权”、“马权”?或者说是“猪权”还是“狗权”?
思想言论自由,才是最基本的“人”权。为此,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这就是人权的公认准则,也是宪政社会的基本要求。人首先是要有思想自由——即言论自由,其次才是行为自由。国会若制定限制人们思想(含宗教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法律,其本身就是违宪和违法的。
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13亿中国人只准有一个思想,又怎能体现《宪法》第33条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宗旨呢?宪法总则和分则的规定在这里打架,这是对人权的具体的肯定,抽象的否定;还是抽象的肯定,具体的否定呢?
宪法,乃国家根本之大法。竟也有如此之悖论?真给人一头雾水。
2008年3月30日于离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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