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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伪道士们利用“道德”大棒整人杀人
2008-07-05 07:01:09 来源:张赞宁
警惕伪道士们利用“道德”大棒整人杀人
——再论守住道德底线的人是不受指责的
张赞宁
自2008年06月14日,我在博客上发表了拙作《守住道德底线的人是不受指责的——为范美忠老师辩护》后,受到了一些博友的批评与质疑。
对范美忠现象,我本不想再说些什么,因为对待不值一驳的评论进行反驳,实在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但是正如批评者所说:无论是作为一名教师还是律师都有弘扬正义的和道德的义务。所以,考虑再三,觉得还是有必要再说几句。
针对我为范美忠的辩护,有博友批评说:
——你这样为范跑跑辩护,……那么,连你的道德标准也要值得考虑了!
——你还说什么:“已所不欲,勿施予人”……生死关头你选择自己跑路没有错……什么叫“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什么叫在别人的伤口上撒盐,落井下石?!如此冷酷残忍连畜生都不如!!还有脸谈什么道德底线?!
——这种人,不用和他讲道德,更不用和辩护的人讲道理,蛮好解决:等他的孩子在学校被人打,老师不去管,学生不用劝,打得他的儿子不象人样,他就不会说话了,到时他找学校的领导,学校领导也会说,这是人的本性,自我保护,我怕打你儿子的人打我!!!!!!!!!!!一句话就可以推了,让他哭去吧!!!!!!!!!!!!
上述批评,确实毫不留情,真是够严厉的了。还有人满口脏话:“畜生”、“叫兽”的骂开了。
读到这样的批评,真叫人哭笑不得。
上述评论和批评,这等于是在说:“一个律师在为杀人犯辩护,那么,你这个律师就是赞成杀人的,看我将你的孩子给杀了,你还有什么话可说的!?”“当年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有那么多律师在为纳粹战犯辩护,所以这些为纳粹战犯辩护的律师也都是‘纳粹分子’,表明这些辩护律师都是赞成希特勒发动世界大战的,至少也是支持希特勒同情者……”“田文昌律师为黑社会的头目刘涌辩护,所以田文昌律师一定是支持黑社会的。应当将田文昌律师与黑社会同罪,才是公正的!”
面对如此荒唐的逻辑,作为法律人的我还有什么好说?
只能发出:“救救教育,救救青年”的感叹!
我对持上述批评者的崇高的道德品质和美好愿望深表赞赏。但对其批判水平,以及他们的法律知识和逻辑学知识实在不敢恭维。我必须告知博友:这样的批评,是站不位脚的,至少犯有“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偷换概念”是逻辑学上的一个低级错误)。我欢迎批评,尤其欢迎有一定质量和份量的批评。所谓有一定质量和份量的批评,必须是说理的,而不是扣帽子、打棍子,更不应是漫骂。在博客上被博友误解或者被骂上几句,这很正常的,倒也没什关系。但使我深感不安的是:20多年普法教育的失败和文革遗风在今天的青年中仍有一定市场。
现在媒体和网络对范美忠的主流观点是:“范跑跑不顾所有学生的安危,一个人率先跑到空旷的操场。”
这不免有些言过其实。所谓“不顾学生的安危”,必须同时具备二个条件:一是能顾而不顾;二是必须有法定义务,而未履行。这二项缺一不可,只有在同时符合这二项时,“不顾学生的安危”的指控才能成立。例如有人落水了,需要救助。有一路人他能救而没救,由于这个路人系一般百姓,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这样,此路人最多也只能受到道德的谴责,是不受法律或纪律处罚的。如果这个路人是个警察,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但因为他不会游泳而未施救,也是不受谴责的。然而,面对不可抗力的地震来临,这对于范美忠老师来说,他既不属能救助而未救助,同时他又不属公务员,故并无法定的救助义务。因此,对他的行为可以讨论和评判,但是,是不受法律追究或者行政处罚的。听说范美忠因此而被逐出教师队伍,我认为这对范美忠老师是不公正的。
讲到这里,也许又有人又要舞动“道德”这根大棒,打棍子了。须知,法律只有能够平等地保护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才能真正保护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换言之,就是法律只有能够保护“他”,也才能保护“你”,法律能够保护“你”,也才能保护“我”;如果法律不能保护“他”(那怕这个“他”是一个乞丐、是一个没有道德的人,甚至是一个罪犯),那么,就会连共和国主席的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护。这就是十年文革给我们的教训。
我国著名记者、报人、作家、翻译家萧乾(1910年1月27日—1999年2月11日),二战时期是中国惟一的驻欧洲战地记者。曾采访过联合国成立大会、波茨坦公约会议和纽伦堡战犯审判等大事。在萧乾的回忆录中,所记述的最令其刻骨铭心的一件事就是纽伦堡对纳粹战犯的审判。作为二战时担任过欧洲战地的记者,曾亲眼目睹过德国法西斯的种种血腥暴行。当时他怎么也想不通,二战波及世界60多个国家,把约占世界人口4/5的20亿人拖入战火,给各国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战争的破坏所造成的物质财富损失达4万亿美元,战争中各国总死亡人数达5500多万。这些纳粹战犯,个个都十恶不赦死有余辜,将他们抓来杀了,不就完了吗?可是从1945年11月20日到1946年8月。历时10个月,先后共进行过403次公开开审审判,花费了数千万美元的巨资,替战犯请律师为其辩护。一个握有正义,并且是战胜国的一方,对待那些十恶不赦的战败国的战犯,为什么要如此人道和宽容?美国佬真傻!
然而,在时隔11年后的1957年夏天,萧乾因“文”获罪,自己被打成了右派,从此失去了言论自由和一切为自己申辩的权利,这时他才认识到纽伦堡审判,之所以要花高代价,请最好的律师为纳粹战犯进行辩护的意义。作为社会的一员的任何个人,如果没有言论自由权和辩护权,那么,握有权柄的统治者,就可以动用国家机器肆意侵害公民合法权益,包括以任何理由和任何罪名给你治罪,甚至可以让任何为统治者所看不顺眼的人从地球上消失!前苏联斯大林的大清洗运动和中国1957年的反右运动不正是这样吗?!这是一个怎样的恐怖和黑暗的社会啊!
所以,保护“他”,就是保护“你”和“我”。如果法律不能保护“他”,同样,也就不能保护每一个“你”和“我”。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言论的自由是人的最基本自由”,“程序的公正是最基本的公正”的法律含义。
“已所不欲勿施予人”是对的。因为这是道德的底线;道德的底线是可以律己也可以用来律人的。但“已所欲而必施予人”就不对了。因为在“已所欲”的概念中,其中可能包含有“殉道”、“殉职”、“殉教”等崇高的献身精神,这是道德的上线;而道德的上线是只能用来律己,而不可以用于责人的。
所谓“和谐社会”,必定是一个成熟的社会。而一个成熟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宽容的社会。宽容是成熟的表现,素质的体现。
什么叫宽容?
大家可曾记得,在17年前的1991年11月1日,一位名叫卢刚的中国留学生制造了一起震惊世界的惨案:在他刚刚获得爱荷华大学太空物理博士学位之后,开枪射杀了3位美国导师,一位和他同时获得博士学位的中国留学生山林华,还有这所学校的副校长,安.柯莱瑞博士。
安.柯莱瑞副校长是爱荷华大学最有权威的女性之一。很久以前,她的父亲曾远涉重洋,到中国传教,她也因此而出生在中国的上海。对于中国人,终身未婚的她有着特殊的感情,就象对待自己的孩子,无微不至的予以关照与呵护,每年的感恩节和圣诞节,她更总是邀请中国学生到她家中作客。然而,她却最终死于中国学生的枪口之下。
1991年11月4日,爱荷华大学的28000名师生全体停课一天,为安.柯来瑞举行了葬礼。也就是这一天,她的兄弟们强忍无限悲痛,以极大的爱心宣读了一封致卢刚家人的信:
我们经历了突发的巨痛,我们在姐姐一生中最光辉的时候失去了她。我们深以姐姐为荣,她有很大的影响力,受到每一个接触她的人的尊敬和热爱……
我们一家从很远的地方来到这里,不但和姐姐众多朋友一同承担悲痛,也一起分享着姐姐在世时留下的美好回忆。
当我们在悲痛和回忆中相聚一起的时候,也想到了你们一家人,并为你们祈祷。因为这个周末你们肯定是十分悲痛和震惊的。
安最相信爱和宽恕。我们在你们悲痛时写这封信,为的是要分担你们的悲伤,也盼你们和我们一起祈祷彼此相爱。在这痛苦的时候,安是会希望我们大家的心都充满同情,宽容和爱的。我们知道,在此时,比我们更悲痛的,只有你们一家。请你们理解,我们愿和你们共同承受这悲伤。这样,我们就能从中一起得到安慰和支持。安也会这样希望的。
诚挚的安·柯莱瑞博士的兄弟们
弗兰克/麦克/保罗.柯莱瑞
1991年11月4日
读了这封来信,让每一个中国人都感到震撼。这决不是做秀,没有博爱的胸襟,没有宽恕的心怀,是决不可能写出这样的信的。而中国人的宽恕,从来都是宽恕可以宽恕者,对于认为不可宽恕者,往往是以恶报恶,以牙还牙。所以当卢刚事件发生后,当地的中国留学生被惊恐所笼罩。血案折射出的首先是仇恨。人家能不恨中国人吗?留学生还待得下去吗?中国学生怕上街,不敢独自去超市。
然而,卢刚事件发生后,美国人表现出来的更多的是自省。死难者的家属,捐出了一笔资金,与死难者留下的遗产一道,成立了一个“国际学生心理学奖学金基金会”,用以安慰和促进外国学生的心智健康,减少人类悲剧的发生。后来有数位中国留学生得到过资助。美国爱荷华大学的师生不是谴责凶手,而去将更多的精力放在哀悼死者,帮助受害者家属,包括卢刚的亲友。赴美敛尸的卢刚家属受到了爱荷华大学的师生照顾和款待。美国人在悼念同胞时,并没有忘记安慰中国人。爱荷华大学的校报刊出了“我们该如何伸出援手”的文章,呼吁大家“对自己所认识的华人亚裔或其他外国学生,展开主动谈话,把心里的感觉宣泄出来”。在安.柯莱瑞等死难家属和许多美国人看来,宽恕远胜于复仇。
相比之下,看了凤凰卫视“一虎一席谈”辩论视频,实在令人大倒胃口。道德的说教者郭松民先生对着视频镜头,在大庭广众之下,公然无所顾忌地对他的被说教者范美忠先生的竭尽漫骂、侮辱之能事,这实在让人们想不对他的“崇高道德”表示怀疑都不行。一个素养如此低下的人,竟然会是中国道德的说教者?岂不要羞煞中国人,将中国人的脸面都给丢尽。人们只能发出:“范美忠的‘自由’不自由,郭松民的‘道德’非道德”之感叹!
鲁迅先生在他的小说《狂人日记》里,曾猛烈地抨击封建伪道士们假仁义道德:“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页上都写着‘仁义道德’几个字。我横竖睡不着,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吃人’!”
然而,今天的伪道德家们,却以更加隐蔽的面目出现,他们除了满口仁义道德外,还往往打着为“马克思主义”和“为了最大多数人谋利益”的旗号招摇过市。这更具有欺骗性和霸道性,让你即使有不同意见,也不敢反对。
人们千万要警惕,不要自觉或不自觉地跟在某些伪道德家的后面,挥舞“道德”的大棒,去整人杀人,否则,终有一天自己也会被“道德”所杀的。尤其是青年人更应当警惕,因为青年人单纯而缺乏经验,且多富有理想主义,这就更容易被伪道士所利用。十年文革就是伪道士们利用青年学生多富理想主义的美好愿望,而使之成为其自觉或不自觉的打手和帮凶的。
请记住十年文革史,其实,就是一部由党内极少数伪道士(即伪道德家)们,挥舞各种“道德”大棒杀人的历史。其中青年学生成了伪道士们的主要帮凶。什么“斗私批修”啦,“反帝反修”啦,“割资本主义尾巴”啦,“横扫一切”啦,“批林批孔”呀…… 在这个大棒下刘少奇、彭德怀、.贺龙、田家英、陈昌浩、李立三、邓拓、储安平、林昭、张志新、遇罗克、李九莲、钟海源、傅雷、老舍、容国团、.郭世英、马连良、言慧珠……等一大批党内和社会各界的精英被杀害。
讲到这里,也许有人会问,你不也曾经著文猛烈评击在14年前的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事件中将生存留给自己,将死亡留给孩子的26位教育局官员为“禽兽不如”吗?你这不也是用“道德”棍子打人吗?
我想,新疆克拉玛依友谊馆火灾事件与汶川地震是没有可比性的。前者教育局的26名官员都是公务员,而且被留置火海中的796名能歌善舞的中小学生又是他们组织到这里来开“欢迎会”的,作为教育局官员有法定的救助义务,不仅未予救助,反而叫“学生不要动!让领导先走!”这是主动地有意识的以多数学生的死亡为代价,而换取了本应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少数教育官员的生命。这与故意杀人何异?其性质之恶劣令人发指!而后者范美忠老师则是在自身都难保的不可抗力的情形下的一种自保行为而已。又何错之有!
2008.7.4,18:30于南京离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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