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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的黑社会做派何时了——维权律师被殴被拷经过

2009-05-14 20:43:57 来源:


政府的黑社会做派何时了——维权律师被殴被拷经过

政府的黑社会做派何时了——维权律师被殴被拷经过

张凯律师

日期: 2009年5月14日,周四,上午5:25

 

[编者按] 读完张凯、李春富律师的博文,我简直难以置信,如此黑社会性质的做派,竟然是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下属公安机关的“杰作”!连想到孙志刚事件、麻旦旦事件……真为中国政府、中国警察机关感到汗颜和担忧……长此以往,我国的政府、我国的法律将何以取信于民?!强烈要求司法机关和公安部门严惩侵害律师合法权益暴行!(张赞宁)

 

    早晨11点钟,我和李春富律师到了重庆的机场,当事人租车接我们,吃了一个便饭,就直接坐车到了江津区,下午两点左右,我们与当事人江宏、江平,在他父亲原来住的地方,谈他们案子的事情,他的父亲江锡清在劳教所死亡,医检报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尸体解剖中却表述,断了三根肋骨,肋中有淤血……。据当事人说她们询问了为什么心脏病还会断肋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答复说:“这是在抢救时压断的。”这样的鬼话你信吗?

    我们大概谈了两个小时,忽然,有人用力的敲门,江宏问是谁?回答说:宣传法律的,快开门。江宏没有敢给开门,门敲了半个小时左右,外面的人走了。下午五点钟左右,江宏弟弟回来,并尾随了几个人也挤了进来,他们上来就冲着我们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出示一下身份证。我说:你们如果是警察,先出示一下警官证。大概他们看我们文质彬彬,就掏出了警官证,我也就随即拿出本子,记下了他们的警号和名字,有一个警察发现我们记录,上来就抢我的本子。我强拿着没给。(但该记录最后在派出所被强行撕掉)。然后李春富给了他们律师证,我给了他们护照,我的身份证挂失了。

他们拿着我的护照看了半个小时,说我们只认身份证,这个不认,我说:这个全世界都认啊,我出国都用这个,况且这个是你们公安部发的。这个过程中,他们不停的打电话,陆陆续续进来二十多人,我说:这是私人住宅,你们如果履行公务要出示证件的,这时候忽然冲上来一个穿红色衣服的壮汉,推搡我的当事人,我和李春富上去说:你要干什么?这时四围的警察猛地扑上来,有的踢,有的打,我的眼镜被一拳打掉,三下两下我被打倒,有人踩着我的头,有人开始踢我,然后他们把我胳膊一上一下拿手铐铐住,把我拉起来,连拉带踹的反手铐住,从当事人家里拉出来,穿过一条街道,就像文革时候的示街游行。带到了派出所,一脚把我踢进了一个屋子,很快把我的裤带抽走,鞋子拔下来,又把我推进了一个铁笼子的屋子里,让我把手从很高的地方伸出铁栅栏,然后,从外面铐住,相当于我被手铐吊起来,事后,发现我的两手腕红肿,多处拷伤,四指麻木。大概在这个铁笼子里拷了半个小时,又把我拽出来,反手铐住,带到了二楼,二楼他们把我的书包打开,翻出了所有的东西,又把我的电脑打开,一会儿来了一个小伙子,检查我电脑里的东西,检查了一个多小时。期间,做了三份笔录。还威胁我说:不许给他们做律师,要知道地方特色。带着恐惧、无奈、耻辱,我一直被他们盘问。

晚上12点40 我和李律师才被释放,随后,我们去了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我们出来,手机就想个不停,才知道这个消息已经传出来,收到很多朋友及国外的媒体电话问候,颇为感动。相信在我们被关押的几个小时,他们在外面想了很多办法,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这个事情再一次的触动着我的神经,给我带来痛苦的绝不仅仅身体的伤害,而是本来属于法律共同体最需要理性来解决问题的公安和律师,如今却通过暴力,本来是保护公民人身权利的警察,当今却怎么看都像土匪,为什么人民的保护神当今变为凶神恶霸?我热爱我的法律职业,因为这个职业里面有理想,它孕育着人类企图自由、平等的生活企盼,它持守着人类基本尊严的底线,然而,我脆弱的心灵一次次被伤害着,一次次被蹂躏、折磨、藐视。我们被侮辱着,却似乎必须忍受这种侮辱,因为当你想抗战这种侮辱的时候,面临的却是更深一步的侮辱。耶林说:法律的目标是和平,实现和平的手段是斗争。在这个硝烟弥漫的战场上,我们企盼着像《圣经》中说的那样::行公益、好怜悯、与上帝同行”。

张凯律师 电话:13911900261  博客http://blog.sina.com.cn/lawyerkai

 

律师在江津被殴被拷纪实

作者:李春富律师

 

5月13日下午二点钟左右,我和张凯律师在当事人的带领下赶到位于重庆市江津区其父亲原来住的家中,与我们当事人江宏、江平谈她们父亲案子的事情——他的父亲江锡清在劳教所死亡,医检报告中描述:死因是心脏病急性发作,尸体解剖中却表述,断了三根肋骨,肋中有淤血……。据当事人说她们询问了为什么心脏病还会断肋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一分院答复说:“这是在抢救时压断的。”当事人则讲其父亲根本就没有心脏病,因为在这之前还在学习驾驶汽车,准备亲自开车到新疆其姑爷家去玩一段时间,然而刚刚考完驾照却被抓了,而驾照就在他死后不久颁发了,老父亲临终前也没有能看上一眼······

大约过了两小时,江津区公安局的两名警察赶到当事人家中对我们进行盘问,我们要求来人出示身份,其中一名警官拿出了警官证,而另一名警官说警官证没有带,并随即打电话又叫了当地派出所的两名警察,共四人对律师进行盘问;要核实我们身份,我随即拿出律师执业证给他们看,张凯律师出示了护照,四人以张凯律师的护照上没有身份证号为由,不让我们走!我们耐心跟他们解释因事没有带身份证,而公安部所发护照与身份证具有同等证明作用,并让他们查验护照真实性,来人不予理会却一直不停地打电话,叫来的人也越来越多。

大约7点钟左右,一大批没有着装的人员突然涌进屋内,其中两人好像是头的人上来就推当事人,我和张律师上前与其说理,然而他们却不由分说地吼道:“把他们拷走”!来人就一拥而上将我们俩律师及当事人按倒在地上,并用手铐铐了起来,一时间屋内的当事人及其小孩哭声响成一片,这些警察及没有着装者对此全然不顾,极其野蛮粗暴地将我们押往当地派出所。

刚进派出所,就听见穿红衣服的“头”说,把他们分开关,其中我被送到三楼的一个房间,我一眼就看见地上有一水泥墩子,上面有一个铁款子,他们将我狠狠的拷在水泥墩子上,手铐的齿轮深深的陷入我手腕的肉中,流出了殷红的鲜血,这时,一位协管员和一位警员上来就对我左右开弓狠狠的扇了几记耳光,然后给我做了两份询问笔录,期间一名警官要求查看我的行李箱及电脑,在查完行李箱后又要我将电脑密码打开,被我拒绝,该警官就电话叫来了一个穿便服的人,拿了一个盘来解密码,我强烈要求其出示证件,来人迫不得已拿出一个叫“李军”警官证,将电脑密码破译后强行检查。    

晚上12点40分 我和张凯律师被允许离开派出所,随后,我们去了当地的医院检查身体。检查结果:我的双手多处擦伤,双耳轻微出血。在检查身体的过程中,我们的手机一直想个不停,收到很多朋友及媒体的电话问候,颇为感动。相信是由于朋友和媒体的及时关注我们才得以及早获释!否者后果不堪设想!

在派出所内的几小时,我的内心被迫带着恐惧、无奈与耻辱!经过这一次在派出所进和出的经历,让我前所没有的感受到民主、法治、人权的重要性!愿法治之光早日照耀中国!

来源:李春富电话:13301103197  博客地址http://lcf10345.blog.sohu.com/

 

附:相关法律规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四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十七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但是,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除外。

四、《世界人权宣言》

序言 ……鉴于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

第三条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五、《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17.律师如因履行其职责而其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得到当局给予充分的保障。

18.不得由于律师履行其职责而将其等同于其委托人或委托人的诉讼事由。

19.凡是律师辩护权在其面前得到确认的任何法院或行政当局不得拒绝承认一名合格律师代表其委托人出庭的权利,除非按照本国法律和惯例以及根据这里所述的基本原则,该律师已被取消资格。

20.律师对于其书面或口头辩护时所发表的有关言论或作为职责任务出现于某一法院、法庭或其他法律或行政当局之前所发表的有关言论,应享有民事和刑事豁免权。

21.主管当局有义务确保律师能有充分的时间查阅当局所拥有或管理的有关数据、档案和文件,以便使律师能向其委托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协助,应该迟早在适当时机提供这种查阅的机会。

22.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内的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

 

张凯李春富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遭遇非法拘禁

和暴力殴打事件的会员呼吁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并于宁会长:

我们是北京市的全国律协会员。今天2009年5月13日晚,我们惊悉张凯、李春富两位律师在重庆市江津区办理案件过程中遭遇地方公安人员非法拘禁和暴力殴打。这是继程海律师上月在成都武侯区执业活动中遭受暴力殴打等少数公职人员和公权力机关肆意违法侵害律师正当执业权利的又一极其恶劣的典型事件。

张凯和李春富律师,分别执业于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市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受当事人委托,两位律师为2009年元月28日发生在重庆市西山坪劳教所的重庆市民江锡清“躲猫猫”死亡事件提供法律帮助。

2009年5月13日下午五时许,张凯、李春富律师在死者江锡清的女儿江虹位于江津区地方税务局集资楼301室的家中了解案情时,遭遇不明身份人员以“江津区法制办送文件”为由入室盘查。两律师出示身份证件表明职业身份后,盘查人员要求将两律师带走作调查核实。此时,因张凯、李春富律师请求盘查人员出示证件遭拒绝而发生争执。迅即,包括江津公安局、几江派出所邹姓、陈姓、陆姓等警察在内的二十多人强行入室,对张凯、李春富律师进行殴打,并将两律师摁倒在地,将双手反扣背部带上手铐强行带离关押。张凯律师的眼镜等随身物品被打砸毁损。

截止目前,2009年5月14日零点30分,张凯、李春富律师仍未获释!!

鉴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律师协会的宗旨和职责是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维护律师合法权益,支持律师依法执业;也鉴于近期以来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在律师执业工作中暴力侵犯律师人身安全、非法侵害律师执业权利、肆意破坏抵制法律实施的行为日趋突出、且肆无忌惮和愈演愈烈,国家法治遭受践踏和严重危机。

作为律协会员,我们特向贵会以及会长本人郑重提出如下紧急会员建议:

1、严格履行协会职责,坚决维护律师的正当执业权利,立即组织委派工作人员赴重庆市江津区进行事件调查,并将调查报告提交公安部、司法部及重庆市等部门依法严肃处理该事件;

2、积极提供协会援助,为张凯、李春富律师在该事件中遭受的人身财产侵犯和执业权利损害帮助进行刑事责任控告、行政责任追究和民事索赔;

3、立即对全国各级各地律师协会,尤其是律师执业权利遭侵害较为严重的北京市律师协会在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敦促和协调,努力推进律师协会的行业服务和会员服务能力建设;

4、紧急提议并会同司法部、公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相关部门,就严格执行《律师法》,真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出台有效措施,为捍卫和挽救国家法治做点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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