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赞宁律师网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
2009-11-05 17:29:06 来源:
最初纳粹在追杀共产人时,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共产党人;接着他们追杀犹太人,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犹太人;后来他们追杀工会成员,我没有说话,因为我不是工会成员;此后,他们追杀天主教徒,我没有说话,因为我是新教教徒;最后,他们奔我而来,却再也没有人站起来为我说话了。”
——波士顿犹太人的死难纪念碑,(德)马丁.尼莫拉牧师
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
本报特约记者 郭风情,原载《法制专刊》2003年第5期
引用地址:香巷《法制新闻》http://www.xici.net/b300358/d17602566.htm《新闻内参》
2004年.第4期以《聚焦“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刊登,文章作了适当修改
[编者按] 本案之所以称之为“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并非是指自有中国律师制度以来的第一起冤案,也并不一定是中国律师蒙冤最深最惨的案件。而是从冤案的制造者们在制造这起冤案时,所用的手段之卑鄙恶劣,当事人的申诉次数之多,引起全国的关注程度,以及经全国最高权力机构监督之后,仍“抗旨”不予纠正所拖延的时间之长而言的。从这个角度上讲,本案堪称是“中国第一”乃当之无愧。编者看到在张军蒙冤14年(即6年前)的一次报道中写道:这是一件当事人至今已申诉730次(编者注:至2009年两会召开前夕,已沉冤20载,当事人申诉已达996次),老百姓为张军鸣冤5000多次,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年年联名提案呼吁,全国人大两任委员长批示,省委书记7次批示,省人大副主任7次批示,最高法院两位副院长批示……都没有得到彻底解决的案件:这是一件执政党监督,人大监督、政府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院内部监督等中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全面大力监督,但至今没有得到彻底平反的案件……
张军的辩护人刘秉章说:“这是一件催人泪下的冤案;是一件令人震惊的冤案;是一件撼人心扉的假案。”
2003年12月5日,在社会上较为风行的《南方周末》在京举办了一个题为“律师法制与法治中国论坛”。在特邀的嘉宾中,都是眼下红透中国法学界的泰斗如贺卫方、张卫平、陈瑞华、田文昌等人。随后,该报记者在报道中又一次以山西一位律师无辜蒙冤的悲惨遭遇在此“画龙点晴”:当年,张军律师在代理山西省昔阳县村民与政府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件时得罪了当地政府,被罗织了“诈骗罪、受贿罪”以及现行《刑法》中找不到的“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为防止同样身为律师的张军妻子郭章梅告状,将她也逮捕。后来,张军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妻子也被判刑。二审时无人敢为张军夫妇辩护。多年来,山西每年都有几十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为其鸣冤,全国和山西省人大等均过问此案,但张军的冤情至今没有洗清。从记者的述评可以看出,发生在山西的怪事在十几年后的今天仍令法学专家们记忆犹新。昔日发生在张军律师身上的一切所揭示的正是在某些地方人治凌驾于法治的悲哀。
在贫困山区最早出现的“官告民”以法律的名义使老百姓痛失近500亩赖以生存的土地。奉省政协主席之命,作为政法办主任的张军出场,悲剧由此启幕
张军,1938年5月生于山西临汾,1964年毕业于山西医学院医学系,系医学专家、著名学者。曾任中华医学会会员、山西省业余医科大学常务副校长、政协山西省委调研室副主任、政法办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山西省直机关主任委员,中国国际中医协会副会长等职。其所编著出版的《中国炼丹术》一书盛传海内外。对炼丹术源于中国的科学论证得到了英国剑桥大学东方科技史馆长李约瑟博士等世界权威首肯。他的名字被载入《世界名人录》、《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中国专家人名辞典》、《中外名师录》等权威典籍。同时他还是当时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系1980年中国恢复律师制度后首批考试中成为执业律师的。
10年的兼职律师生涯中,他代理过近千起诉讼。就是在今天来看,也算代理案件最多的律师之一。由于张军是著名律师,再加上身处监督高位的省政协政法办主任,因而慕其名打官司者可谓络绎不绝。1989年春,经当时的新华社记者李果介绍,他被昔阳庞家峪村的村民(委)聘为一起土地权属纠纷案的代理人。
现已更名为昔阳县乐平镇的安坪乡庞家峪村,有近500亩河滩地长期荒芜、杂草丛生。1969年在全国农业学大寨的高潮中,县里曾组织农民在这里修过“大寨田”,但后来基于各种原因,这块本可造福百姓的土地长期闲置。1984年,村民们开始重新关注这块土地,种了些庄稼还小有收成。但到了1988年时,乡政府突然决定收回这片土地准备另行易主。其原因十分简单,乡里曾在这里修过“大寨田”,县里的文件精神是谁修“大寨田”归谁所有。世世代代生活在这里的庞家峪村的村民们对此坚决反对。他们手持的“上方宝剑”是1948年土改时这块地就归庞家峪村民所有,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宅基地和土地权属纠纷的司法解释是:土地权属应以土地改革时的权属为据。因此,村民发誓“寸土必争”、“血染河滩也要保住祖上留下的遗产……”
县里的文件因有悖于法律规定,明摆的事实是文件在这里难以执行。行政手段不行,乡政府便以“法律”的名义来达到目的。于是,乡政府这个“官”将庞家峪村这个“民”告上法庭。诉讼收回这500亩土地连同老百姓耕种3年多的“收益”。这样,老实巴交的村民们通过时任新华记者的李果介绍,拟聘请张军和郭章梅二律师担任二审的代理人。张军也欣然应允。一审判决乡政府赢了官司后,村民坚决不服把希望寄托在二审上以期夺回应属于自己的土地。其时,张军因为所供职的省政协组织讨论几个法律草案,一时忙得抽不开身。他让同为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太原市委党校法学讲师的妻子郭章梅“先打前仗”。从此,夫妇二人的恶运因为这土地倾注公正蒙受奇冤。
1989年6月,官司进行了二审。尽管夫妇二人作为村民的代理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了这块地应属庞家峪村民集体所有。但二审判决维持了一审判决——农民又输给政府
省政协组织的论证惹恼了昔阳、晋中方面的官场要人。张军律师质问县委书记几个问题后,命运开始波折横生。一年后几个昔阳警察闯入张军办公室告知:张军,你被逮捕了。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由此拉开黑幕
庞家峪村民怎么也不相信神圣的法律会作出这种判决,于是他们便踏上漫长而艰辛的上访之旅。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常出现他们诉冤的情景。这一情况引起了时任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修仁的重视。李主席在农民的申诉状上批示:“对这起土地案件要进行民主监督,同时要邀请省土地局、省政府法制局、省人大法工委、山西大学法律系的专家教授就这个问题论证一下,究意这个判决对不对。人民政协是履行民主监督的,是维护法律实施的。”作为省政协政法办主任,这个“重任”自然落到张军身上。论证结果一致认为,两级法院的判决与事实不符,与法律抵触。山西省人大法工委还以省人大的名义致函山西省高院要求重新审理以改判。带着这一论证结果,张军还根据领导指示手持省政协开具的公函到北京咨询国家土地局,答案仍然证明晋中昔阳法院判决的错误。
在后来的一次由省人大举行的昔阳县土地纠纷协调会上,面对昔阳县的一些头面人物和在场的省有关方面领导,张军揭露晋中、昔阳方面在判决和执行此案中的种种错误行为。在场的县委书记高其祥站起来说:“根据法律规定,张主任说的是对的,但张主任说的在我们昔阳是行不通”。张军对此回答予以回击:“高书记,我问你几个问题,昔阳还是不是中国的领土?昔阳在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昔阳执不执行国家法律?”
这下,张军算彻底站在当地领导的对立面了。
也就在此间,1989年11月14日《法制日报》发了这样一则消息《对一起土地纠纷的判决,山西省政协进行民主监督》。时任晋中地区中院院长的翟志銮在公开场合说:“张军在省政协开会了,法制日报登了,张军又和新华社记者李果在报上登了文章,说法院的判决证据不力。我就不相信,法院闹不倒这个张军!咱们看看是法院厉害还是你张军厉害?什么新华社记者?世界记者也扯蛋!”
法院是如何执行这一土地案呢?从现已公开且被多家媒体引用的1994年10月人民日报第553期“情况汇编”摘要如下:
两位律师为我们农民蒙冤
——昔阳县安坪乡庞家峪村157位农民集体跪诉
我们是昔阳县安坪乡庞家峪村的村民。我们村的500来亩河滩地(土改时150亩发过土地证,其余是60年代垫起来的),1976年农业学大寨时县里占了这块地种果树,但地税和统销粮一直由我村负担。县里占用期间卖了其中30亩,从中得款5000元。后来这地荒了,我们看着心疼,1986年我村民又种了庄稼。当时,昔阳县政府以1969年安坪公社在这块地上修过大寨田为由,决定归安坪公社所有,让村里退地。我们认为,这500亩河滩地是我们全村的命根子,对上面错误的决定表示不服从,并坚决不退地。为此,县里把我村县里工作和念书的干部学生全撵回来,还不准我村的学生考学……后来安坪乡政府(原安坪公社)又起诉到县法院。1989年4月1日昔阳县法院开庭,我们从省里请了两位律师替我们打官司,一位叫张军(原山西省政协政法办主任、兼职律师),另一位叫郭章梅(原中共太原市委党校法律讲师、兼职律师)。律师依法在法庭上宣读了这500亩地的所有权属我村老百姓集体所有的意见,昔阳县法院置律师意见于不顾,当庭把我村的500来亩河滩地判给了安坪乡政府,我们不服上诉,晋中地区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对法院“二审”,我们全村仍然不服。我们村委会带着全村人的意愿到省人大、省政府和新闻单位上访。张军律师为维护我们农民的利益,请山西省人大和省土地局等十几个单位参加研究,认为昔阳县法院对这起土地纠纷案的判决是错误的。我村还委托张军、郭章梅两律师到北京走访国家土地局,土地局也认为这块地应属于我们村。
尽管如此,县、地两级法院还是要执行他们的错误判决。晋中地区中级法院院长翟治銮说:“就是要把庞家峪村搞得三代不得翻身。”1990年3月7日至9日,原昔阳县委书记高其祥任总指挥,县法院院长陈来喜带领县、乡政府和县、公、检、法各方人马,来村里强迫村民执行判决。村民不服,3月28日和29日,晋中地区中级法院院长翟治銮带领地县两级干部和司法人员200多人,全副武装,乘坐40多辆车,开进我村,布置了岗哨,发布了戒严令,在很多地方划了戒严线,违者严惩,吓得我们全村人给翟院长下跪,请求院长大人主持公道。在执行过程中,几百名执行人员到处非法搜查抓人,还调动了外县很多警察到我村围攻殴打村民。他们搜查时竟连坐月子的产房也不放过,有的新生儿因为受惊死亡。50多岁的村民范元妮被打得昏倒在地不省人事。村民刘全林(女)也被打得昏倒在地,其子范志刚前去救母,又被昔阳县的警察用电警棍击倒在地……这些人还给无辜的村民戴手铐、戴背铐,竟然连小学生和清明节回村烧纸的妇女也给戴了手铐。还让村民跪板凳,村民刘拉银因说了一句“血染河滩也要保住祖上留下的遗产”,被抓走关进看守所一年。
村民人心惶惶,纷纷上山逃命,昔阳县的警察竟让狼狗追咬赤手空拳的村民。村民宋春喜被狼狗咬伤,身上血肉模糊,血衣被公安人员扔了,至今伤疤还在。村民翟保林和梁富永等人也被狼狗咬伤。后来,我村几百名村民因怕毒打和抓走,早春二月扶老携幼逃进山里数月,风餐露宿,冻病了很多人,受了许多苦。眼看着春耕春播时节已过,也不敢回家。法院领导反咬我们:“故意罢耕罢种”,说这“是张军引起的”等等。
我村民受了这么大害,只有向党和政府申诉。1990年4月5日我村委主任梁贵元等人到太原上访,昔阳县司法人员没任何法律手续将梁贵元等人拘捕。4月8日才开了拘留证,以“不执行法院判决和煽动群众闹事”拘留15天。1990年5月20日又是在没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村党支书梁万喜、会计刘存祥和治保主任刘玉祥等人拘捕。村民推选的诉讼代理人刘桂国也被抓了。昔阳司法人员要他们供出不执行法院判决的“后台”是张军。6月9日将刘存祥等人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逮捕。
我村委托的律师张军和郭章梅,根据事实、政策和法律,为维护我们老百姓的合法权益说了许多公道话。张律师在省里主持召开了我村土地纠纷案研讨会上为我们农民辩护,还在报了发表了文章……而县长王桂宁在一次会上公开说:“……我们的目的是要闹倒张军。”
自从张、郭两律师被判刑后,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称这是“太行山上的特大冤案”。几年来,我们跑北京、上太原,多次联名上书反映此案真相,请党和政府为我们作主撑腰,请“包青天”为我们主持公道。我们要求为张、郭二律师的冤案昭雪,要求把500亩土地归还我村。毛桂英、刘玉林等157名村民签字(盖手印)
张军在后来向记者反映:在被捕后,“为了让我‘认罪’,他们采取了夜以继日的“车轮”战术。除第一天早上给喝了一碗玉米糊糊后,再不给吃喝了。几天下来,我的胃大出血,休克了,一头栽倒在地上。我所在的和顺县看守所怕出人命,把我送到和顺县医院抢救。昔阳县公安局时任政委刘开运知道后马上命令医生让我出院。医生考虑到我生命垂危,“贸然”作出了不让我出院的决定。政委等人竟闯进病房,拔掉我正在输液的针头,重新把我关进看守所”有媒体记者在10余年后前往庞家峪村采访时还证实:村民刘全伶提起这段日子就不住地擦眼泪,她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员认定是“扯断了喇叭线”,“多次上访”,从此成为抓捕对象。她先是在后山上躲了几天,见执行警察迟迟没有撤走的迹象,实在躲不了多长时间,就跑到了阳泉市。在阳泉市,她为一个生病的老人做了3个月的保姆。这期间,她一边做保姆,一边积极上访。就在她以为风声已过偷偷回到昔阳时,在昔阳汽车站被逮捕,投入昔阳看守所关押,长达50多天。
村委主任梁贵元也是本案中一个悲剧式的人物,他被定为重点抓捕对象,4月5日,正当他在太原上访的时候,被昔阳县法院领导带领的干警抓获,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和“煸动群众闹事”两项罪名被刑事拘留。在这里,他受到了多次审讯,而审讯内容基本上都是围绕着张军是否收受过村里的钱物,是否曾让村民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的。他到这时才意识到,县里抓他们的目的不仅仅是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而是要取得“证据”,将矛头指向张军。此后不久,梁贵元由于长期漂泊困苦的生活而残苦折磨致死。
在这段时间里,昔阳派出大量警力,一方面守在庞家峪村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顽固分子”,一方面在晋中地区、太原、北京等地四处围追堵截,抓回了大批上访的村民,投入到昔阳看守所。
张军律师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昔阳警方从省政协抓走;后来昔阳、晋中两级法院为其所罗织的罪名是受贿、诈骗和在刑法中没有表述的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外有期徒刑16年,执行15年;妻子郭章梅被三易罪名后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昔阳法院院长陈来喜在给张军的辩护律师下跪不奏效的情况下,律师被电警棍击打。人身安全无法保障和审判长为律师设置的重重阻力,迫使律师“逃亡”
1990年6月8日下午4点多钟,张军办公室来了五六名警察,问道:“你是张军吗?”张军回答:“是的,我就是张军。”其中一名警察拿出一张逮捕证说:“我们是昔阳县公安局的,你因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逮捕。”突如其来的逮捕令张军措手不及,但他仍然据理力争:“你们错了,截止今天,没有哪一级法院对我作出刑事和民事判决,从哪儿来的拒不执行?我只是个律师,我的代理意见你们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但我没有判决的义务执行。”一位警察说:“知道你是有名的律师,能说会道,不过你的话等到审判的时候再说吧!”张军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被戴上手铐,塞进吉普车,径直被带往昔阳,关进看守所。
张军被逮捕后,他的办公室、家里也分别被多次查抄。一些证据、文字材料被抄走,家中仅有的110多元钱也当做“赃款”抄走。同时,他的儿子家也受到牵连,在他的儿子家,查出了30多元钱,儿媳苦苦哀求:“娃娃得了肺炎,就凭这点儿钱看病,请你们行行好留下吧!”然而,尽管她百般请求,这区区30多元钱仍被当做“赃款”被抄走。山西省政协政法办张军的办公室也被贴上了昔阳县法院的封条,这封条长达3个月。
张军自关进昔阳县看守所那天起,昔阳县法院、检察院就在搜集“证据”,为审判张军作准备。那么,这些“证据”是怎么来的?这中间的过程我们不再一一描述,在此只列举两个人的情况,便可窥斑见豹 。
——村委会主任梁贵元在《我在病危中给党和人民的公开信》中说道:“陈来喜(原昔阳县法院院长)和赵吉胜(原昔阳县法院副院长)对我多次审讯,硬要我承认是张军律师不让我们执行法院判决,是我的后台。还逼我承认给了张律师钱和东西。我实事求是地说,他们说我说的不对,还说:“你和共产党对着干!”我说的话他们不记,而把他们说的话记在纸上。我说我从家拿5斤绿豆和30斤小米给了张军,张给我20元钱,他们就记10斤绿豆、50斤小米,给我的20元钱不记了。为逼我承认,他们打我,踢我,陈来喜院长还往我脸上吐唾沫。因问不出什么,他们又变了法儿,不问我了,但不断拿来他们编造的笔录,我不认几个字,他们也不给我念,让我签字,强迫我按手印。我不按,他们就硬抓着我的手写字和按手印,而后指着按了手印的笔录说:“这就是你说的,不是我说的,到时不承认,就判你5年刑!”
——马志云曾亲眼看到张军向农民退还打官司剩下的钱,也为张军出具了真实的证言,因此成为昔阳县法院、检察院“获得证据”的重要证人。1991年5月,他被昔阳县检察院从太原抓走,关进看守所。他在《再次强烈控诉晋中昔阳部分人对我的残酷迫害》的申诉书中描述了昔阳县执法机关搜集证据的过程:“他们审问我时说:‘有人按排你给张军写了假证明,必须推翻!” 我说:“我确实在张军办公室看见昔阳人找张军拿钱和写收条的事,没有任何人找我给张军写假证明。”因我不推翻以前据实给张军作证的内容,他们对我轮番审讯……他们拍桌子瞪眼睛,用拳打我,用脚踢我,长时间罚我站等等。高五的(也是张军的证人之一)告诉我:“不推翻证明根本过不了关,打得真受不了,他们硬要我按他们说的写。”我当时已经60岁了,关在看守所挨打受骂,如果不推翻给张军从前所作的证明,他们判我几年怎么活?为了活下去,我被迫推翻了以前据实给张军写的证明。”
昔阳方面在经过长达半年的准备后,1991年1月14日昔阳法院公开审理张军受贿、诈骗、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以村民梁万喜等5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案。山西省律协1991年2号文件向上报告了《山西省律师执行职务若干规定》颁布实施以来律师职务权益被侵害的惊人事实,六律师在昔阳的遭遇堪称中国司法实践的“吉尼斯之最”——
——开庭审理前,律师通过阅卷发现了两个程序上的重大问题,认为开庭审理的条件尚未成熟。
第一个问题是:在本案中,起诉书指控张军犯有受贿罪、诈骗罪和教唆拒不执行判决罪。所指控的上列行为均发生在太原,且张军本人的住所也在太原。依据我国刑法第十九条由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律师向昔阳人民法院副院长(即本案的审判长)赵吉胜提出:昔阳县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有悖于法律规定。赵副院长竟火冒三丈:“告诉你们,我们该审就审,该判就判,咱们各自吃自己的饭,这问题你们不用管。”
第二个问题是:本案中,昔阳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自行逮捕了梁万喜等五名被告,并调查终结。司法人员清楚,拒不执行判决罪不属自诉案件,昔阳县法院却依据刑诉法第126条第2项自诉案件的规定移送到县检察院,由检察院公诉。显然适用法律不当。当律师提出后赵副院长不耐烦地说:“这算什么问题,反正公诉了就行了。”
——必要的案卷,律师不准查阅,会见被告人受到监控限制。
本案中所指控的梁万喜等五名被告的拒不执行判决罪,起因是:拒不执行昔阳县法院、晋中地区中院原已生效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当有关律师提出,要求查阅原来的民事案卷时,本案审判长说:“向你们直说了吧,这个卷不能看,你们在法庭上不能提民事案,提了对你们没好处”。——法庭内外秩序混乱,本案开庭审理前夕,法院就贴出公告,要在县礼堂实行公开审理。1月14日8时40分,律师来到礼堂门前见有上千名群众聚集,大门紧闭,律师亦不能进入。后在法警和书记员的导引下,才从偏门进了法庭。原定9时开庭,实则推迟到10点多。
——礼堂内约1500多个座位,而就座旁听的却寥寥无几。为改善法庭秩序,保证庭审的正常进行,律师两次向法庭提出:“请允许群众旁听”均被审判长拒绝。
——违反法定程序,不准律师按程序提出质证,非法剥夺律师应有的诉讼权。
——幕后指挥前台审判,违反法庭规则。1月14日下午,当律师提问时发现审判席后的幕布被人掀开,告诉审判人员,制止律师发言。1月15日上午,又出现类似情况,律师不得不向审判长当庭提出:“法庭是严肃的地方,审判长经常回头与幕后人嘀嘀咕咕,既影响审判正常进行,也有失法庭尊严,请审判长注意。”审判长十分反感。
——审判长对律师滥用警告,进而导致围攻、推打律师,并无理责令律师退庭。
合议中,昔阳县法院院长陈来喜叫李飞律师到休息室,李飞、郝广兴律师一同前往。当李飞、郝广兴律师进入休息室后,数十名法院、检察院干警蜂拥而上,围攻、指责甚至趁机推打,还有人口出秽言进行侮辱达十多分钟之久。陈院长竟然无理要求李飞律师当场向旁听群众作出解释。李飞回答:“对律师的建议,你们可以作出裁定,我无解释的义务。”这时,陈院长双手作揖给李飞律师下跪。这一不正常的举动立即导致了十几名人员再次对李飞律师的围攻、推打和辱骂。
——庭审中,法庭对被告人未采取分别关押措施,调查时他们对先传到庭的被告讯问完毕不令退庭,便接连传讯其他几名被告到庭讯问。这样,五名被告的供述内容庭前不一致的也一致了,实质上让被告人在法庭上串供。
法庭休庭,律师准备退庭时,又遭到以县检察院检察长李新生为首的十几名检察和法院人员围攻、谩骂。1月16日早8时,陈院长来到律师驻地,陈院长答应,今天保证你们的安全。郝广兴律师指出:“昨天警察当着你的面捅了我一警棍,又关住门子围攻推打李飞律师,你怎么保障?”陈院长最后说:“你们看着办”六名律师经过慎重考虑后,离开昔阳,集体返回太原。在“六名律师被迫退出诉讼活动的情况下,法庭一月十六日继续开庭前,审判长赵吉胜在喇叭上高喊“律师理屈词穷,不辞而别,不知去向。”进一步败坏律师的声誉。
就在这次公开审理开庭前,张军8名同在太原上班的亲属前往昔阳旁听此案时被拒绝入内。找到一位副县长交涉此事却被警察以“扰乱公务”将8人打得遍体伤痕狼狈不堪。无奈“逃亡”的律师不敢为张军辩护了,审判长对张军说:“你自己不就是律师吗?那你自己为自己辩护吧!”张军一生出庭多次,从来没有见过这种审判场面。在他为自己进行了长达4个小时的辩护后,法庭认定,张军在代理庞家峪村土地纠纷案中,借机“受贿”3000元,“索贿”1.5万元,共计1.8万元;山西人民出版社等单位法律顾问期间,报销“虚假饭费票据”,“诈骗”1190元(后来经省高院调查证实这1190元是李××报销的)“教唆村民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出如下判决:
“被告人张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被告人张军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被告人张军还犯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合并有期徒刑1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判令张军退出索贿、受贿、诈骗的全部赃款。”在这份判决书的开头,几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后面都被加上了个括号,括号内写着“中途无故退庭”。
二审是一审的翻板。1991年1月16日昔阳作出一审判决后,晋中中院于1991年6月6日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往山西省第一监狱遣送张军前夕,陈来喜院长还为张军设宴“饯行”:老张,你要理解我,我是身不由己呀……
说起“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两级法院为此专门总结了一个名词叫“小孩穿衣论”,指张军曾经教唆村民:“土地是我们的,他们给垫了点土就成他们的了?这就像我的小孩穿了你的衣服,就成了你的孩子?”还曾经说过:“老人小孩一起上,团结起来不让他们把地分了。”并多次对庞家峪村民进行煸动。事实上,张军在代理案件后,不止一次告诫村民千成不能闹事。二审败诉后,十几名村民在村长的带领下到太原要上访,他们来到张军的办公室讲明来意后,张军当时就火了,对在场的几个人说:“这又不是打仗,你来这么多人干什么?”“要执行法院判决,对判决有意见可以申诉,但申诉的影响执行要依法办事”“你有理说理,不能做出格的事情”这些话不仅在张军的《谈话笔录》上有记载(这个《谈话笔录》被昔阳县法院抄走),而且在山西省高院1995年7月的复查资料中,几名当事人也都作了证明。此后,张军与庞家峪村村民还有过多次接触,每次严肃地告诉他们:“如果你们闹事,就别在来找我!”
张军总算被“闹倒了”,还有郭章梅,她不但是律师,更是张军的爱人,下一步,就轮到郭章梅了。在此之前,时任晋中副秘书长的吴某就在公开场合说:“群众不执行法院判决,与郭章梅在法庭上发表的意见有很大关系。如不在郭章梅这儿做点文章,恐怕不好办。”
1991年7月5日,昔阳县检察院以“受贿罪”将郭章梅“依法拘留”继续逮捕并提起公诉。1991年12月25日,昔阳县法院以包庇罪判处郭章梅有期徒刑3年。
郭章梅被送往山西省女子监狱服刑。自此,张军一家人去屋空。夫妻二人双陷囹圄,只留下他们的儿子,一边为父母申冤,一边在两地探监。
那么,经过昔阳县检察院、县法院及晋中地区检察院、地区法院两级检察和审判机关认定的张军受贿、诈骗、教唆拒不执行判决3项罪名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两级法院认定张军受贿3000元、索贿1.5万元从何而来呢?1989年4月,庞家峪村村长梁贵元代表庞家峪村请张军当代理人,张军受理后,梁贵元按规定与山西省第二律师事务所办理了代理手续,并先期付办案经费1000元。1989年4月,村会计刘存祥与支书梁万喜又送来应交律师所的1万元。在张军的努力下,律师事务所同意暂时缓交这笔费用,因为晚上怕在旅店丢了,暂放张军家,刘、梁二人考虑日后这笔钱早晚都要用上,带来带去也不方便,就请张军代为保管,并写下委托函:“关于我村给你打官司款,委托你该办什么手续,办什么事,你去看情况处理,等官司打完咱们再结算(盖有村委会公章)”二审败诉后,张军便与庞家峪村做了结算,并把余款如数退还。有对方写的收据和结算票为证,昔阳县检察院、县法院认定89年7张还索要1000元,而梁贵元本人在他的《公开信》中说“我从来没给过张军1000元钱。”昔阳县法院还认定1989年9月梁万喜等人曾给张军2000元钱,而经多个证人证实,实际上是1000元。后来,梁万喜等人又交给张军2000元钱。那么,为什么庞家峪村要给张军这3000元钱呢?那是因为在此之前,庞家峪村在申诉过程中没有钱了,向张军借过3000元,而后庞家峪村将钱还给了张军。昔阳县法院还认定,1990年2月张军索贿2000元。事实是,此时庞家峪村仍要申诉,村长梁贵元到太原带去2000元钱,作为申诉的经费,先放在了一个同乡家。而这2000元钱还没有派上用场,张军就被抓走了,此后昔阳县法院“依法”追回了这笔款子,并且还打了收条。1997年4月,郭章梅被宣告无罪,同年恢复公职。但作为副教授的她本该每月享受100多元的书报杂志洗理费却无缘享受。全国人大、山西省高院曾致函她所在的党校但无济于事。
全国业界掀起为“中国律师蒙冤第一案”的维权高潮,从1991年至今仍一浪高过一浪,压在张军头上的“三座大山”只搬掉两座。张军在狱中度过4年后保外就医。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2月25日调卷,就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进行提审。山西省高院一位退下来的主要领导感叹道“法院不能独立办案……”。
从张军、郭章梅夫妇入狱的那天起,社会各界为他们平反的努力就没有停止过,从而演绎了一场长达十几年的联合大申诉。
庞家峪村的村民提到张军就“欲语泪先流”。村长范来喜说:“老张为我们老百姓说话,我们都叫他张青天,他冤啊!”十几年来,庞家峪村的村民们年年都要五次三番写申诉材料,有5000人次跑有关部门,为张军伸冤。
山西省律师协会从一开始就全力介入了这起案件,他们成立张军律师维权案特别委员会,不但派出律师支援张军,同时又以山西省律协的名义多次向司法部,山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反映实情,请求调卷复查,为张军平反,全国律师协会为张军召开专家论证会,认为张军无罪,并致函最高法院。司法部一位领导在听了张军案的汇报后,将张军案称为“全国律师蒙冤第一案”。著名律师张赞宁在给张军律师的信中说:“你的不幸,不仅仅是你个人的不幸,而是全体律师的不幸……因为他们加害的不仅仅是你个人而是整个法制,整个人类的人权。因此,对这个案件,任何一个有正义感的人都不会无动于衷……你是为了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下地狱的,人们应该崇敬你、纪念你、关怀你!”
张军案震惊了全国律师界。律师们自发组织起来召开全国(部分)名律师座谈会,为张军和郭章梅鸣冤。
来自各方面的呼吁声震动了中央,引起了山西省高层人士的关注,原山西省委书记胡富国同志在接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映后,先后6次批示有关部门,要求依法重新审理。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也向山西省发函,要求彻查张军案,给当事人一个公正的结果。千呼万唤中,1995年7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终于决定立案再审。
事隔6年后的2001年3月,山西省高院下达了刑事判决书,在这份迟来了6年的刑事判决书中,对张军的3项罪名作出了如下认定:
——“本院认为,张军作为兼职律师,在办案中按《律师收费试行办法》向委托人收取诉讼标的费和交通费,是符合收费办法规定的。张军代人保管有关诉讼款项,所有权并未转移,故构不成犯罪。在其受聘担任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建筑安装公司和山西人民出版社法律顾问期间,虽让报销饭费,但情节显著轻微,属于不正之风,故不以犯罪论处。但张军身为律师,知法懂法,本应依法劝解群众执行法院判决,反而煸动庞家峪村干部动员、组织群众抗拒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的影响,阻碍了春耕生产,该事实存在,已构成了犯罪。”
据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如下判决:“一、撤消山西省昔阳人民法院(1991)昔法刑判字第1号刑事判决和山西省晋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1)法刑裁字第18号刑事裁定中张军受贿罪、诈骗罪的定罪处刑部分。二、维持原判处、裁定张军犯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拿着这样一份苦等了11年的判决,张军心在滴血:4年牢狱,11年等待,700多次申诉,最后还是有罪!
原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王跃斌是力主为张军彻底平反的法院系统高层决策者之一,参与了当时山西省高院、山西省政法委对张军案件的讨论,他用一句话概括了张军案件的不能彻底平反的原因:“如果法院独立审判也好办,但现在不是这样!”给张军留下这个罪名,归根溯源是由于山西有领导说过“不能宣告张军无罪”,怕“对昔阳县的稳定有影响”。不得已,张军再次走上难以看到尽头的申诉路。
2000年山西省30多名政协委员的第七次联名呼吁中披露了这样一个细节:“省政法委一位书记说:“不能宣告张军无罪,于是省高院领导又令合议庭“按省政法委某书记指示合议”第二次合议结果仍是张军无罪,法院一位领导令“把合议记录烧了”
还有一个更触目惊心的事实是,在刘秉章律师为张军“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提交的辩护词中指出:晋中地区中级法院给上级汇报时为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目的,其中刘有贵、刘有青、宋富青、刘少眼证明张军教唆的“证明”,但村委会证明该村根本没有这4个人。
张军案的尾巴还要“长”多久
张军冤案的负效应也波及境外。张军说,“按一般的规律来讲,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就会淡忘的,可是没想到,现在是一浪更比一浪高”
2002年3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亢龙田在人大会期间把写好的信交给最高法院肖扬院长的手中。
在全国人大分组讨论期间,人大代表山西省妇联梁主席讲张军的案子。紧接着,山西省人大常务副主任梁国英说,“我接待过张军、郭章梅两位律师,他们确确实实冤枉。”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杨紫煊也在会上为张军鸣冤。张军说:“梁豫秦主任、杨紫煊教授,我从来没有见过他们呀!
2002年3月5日,全国政协委员华而实等人联合发出呼吁,“法院对事实认定错误,枉法判决,应依法将加强给张军的“教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罪”重新审理,根据“重证据,不轻信口供”的原则公正判决。”
同时,山西省马壮行等36名政协委员发出若干呼吁:“强烈要求依法保护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权利,不要继续以权治法,很快依法宣告张军律师无罪”;2002年山西省人大代表张宗标等17人提出了一个“依法保护政协民主监督——关于张军律师一案“留尾巴”再次复查的建议”的人大代表提案;太原市人大代表霍万全等21人搞出了一个“关于张军同志一案重新调查处理”的人大代表提案。
在香港,也有不少媒体关注着张军案。一家颇有名气电视台多次与张军联系采访事宜,还要给张军带一笔数额不小的“救灾款”(张军说这名称不对),由于种种原因,都被张军律师婉言谢绝。
作为同行,全国各地的律师没有停止对张军的支持,经常有律师给张军寄来钱的,有的一次就寄来数万元,张军都一一退了回去。张军说:“大家在政治上、舆论上帮助我,我就已经感激了。”全国第七届人大代表、著名律师王工称:“张军,你知道伽利略一案什么时候平反的吗?1980年10月在梵蒂冈罗马教皇约翰保罗二世提出重新审理伽案。以后,在罗马成立的一个著名科学家委员会、包括杨振宁、丁肇中等6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伽利略蒙冤347年后终于昭雪。律师张军请多保重,你的冤案绝不会像伽案一样,再“拖”350年才平反的。请你和我一样绝信:历史公正。”
春节前的一天,记者再次来到张军律师家徒四壁的家。已经快年届古稀的人了,室内门上最醒目的是一个“药”字。由于经受了这种意外的打击,体质已弱到不堪一击的程度。他说:“门上贴个药字是提醒自己适时服药”。尽管脱下鞋就不准备第二天能否再穿它,但因强加在头上的那个罪名仍未去掉,700来次申诉尚无彻底结果,因而死难瞑目!但令他欣慰的是那块土地早回归到庞泉峪村民手中。只要庞家峪全村百姓有地种、有饭吃,我无怨无悔!至于当初那么多铸成此案的官场要员得不到一丁点儿处理,他则无暇他顾了。
附录:在中国目前法学界颇享盛誉的三位专家对此案的评析
北京大学法学院刑法学博士生导师 陈瑞华
张军案明显暴露出中国司法制度的缺陷,司法不独立、两审终审的名存实亡,都使一个人的命运掌握在地方中级人民法院的手中,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干预下,冤假错案难以纠正。至于“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更是荒唐,在刑法上找不到这一条,这是山西方面的独创,是“莫须有”罪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刑法室主任 韩玉胜
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维持昔阳人民法院“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的裁定,让我感到困惑的是,关于罪名使用的规范性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刑法分则条文中的罪名已经作了明确的司法解释,这个司法解释是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使用罪名时必须遵循的规范性文件,罪名的规范统一是法制社会的要求,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个人和任何机关都不能超出司法解释的范围自行决定罪名的使用。如果说在1991年昔阳县人民法院判决使用这样的罪名还有当时的特定历史情况的话,那么在2001年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裁定维持这样的罪名就是非常错误的了。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主任 田文昌
张军律师蒙冤案,既反映了司法环境中存在的问题,也反映了对于律师职业的认识误区。这起案件突出地反映出法外干预的严重后果,提出了改革现有司法体制的迫切性。事实上,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时有发生。目前的状况是:人们都在反对干预,却同时又在寻求干预的支持。这是一种怪圈。而这种怪圈,法治建设的步伐就会停止,进而会转向后退。
之所以将律师定为“教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除了因逼供、诱供所造成的证据不实的因素外,其深层原因还是对于律师职能的认识误区。刑法306条中的“辩护人妨害作证罪”,其深层原因就是将律师与当事人等同看待。如果以此推演下去,律师还可以构成其他种类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这种认识是对律师制度和律师作用在根本上的否定。所以,此案最重要的提示作用在于我们应当尽快走出对律师职责定位的认识误区,不要将律师与当事人等同看待。律师是法治结构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没有律师就没有法治。
作者声明:本文的形成除采访有关重要的当事人外,参考了目前见诸国内一些媒体公开发表的对此事的报道以及有关部门的文字报告、法院判决书等。
- 大家都在看

【案情梗概】被告人洪志玲,女,1970年12月21日生,初中文化,2010年9月6日因涉嫌故意杀人被监视居住,同年

- 时评律师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